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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报批评

12月31日上午,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对研究生公寓进行了随机检查,在抽查的五层及十一层宿舍中,各学院大部分宿舍安全卫生状况良好,但发现部分宿舍存放、使用违章电器,存在安全隐患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对以下2名在宿舍存放、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,没收其违章电器,给予通报批评。

通报批评名单如下:

宿舍号

学院

姓名

备注

0530

外国语学院

田立辉(2019320183)

小型甩干机*1

1117

教育学院

马晓倩(2019230193)

电动车充电器*1

希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。在学校宿舍检查过程中被通报两次及以上者,严格按照《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规定,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请各位同学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,消除安全隐患。

友情提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的(即使被烧毁的是自己的物品),按照情节轻重,“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”;因过失引起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研究生处

2019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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